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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道放杂物,一旦发生意外,你脱不了干系!
真实案例
2021年7月15号上午,
在瘦西湖福苑小区发生了一起悲剧。
一名3岁的女童因家中无人,
竟通过攀爬楼道杂物到十楼窗户口,
不幸坠楼身亡。
孩子父亲认为,孩子之死
与楼道邻居堆放的杂物脱不开干系。
原来,
孩子是从公共楼道的窗户
爬出去坠亡的,
而一米多高的窗台旁,
则摆放着邻居家的缝纫机、凳子
消防法
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损坏、挪用或者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设施、器材,不得埋压、圈占、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,不得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。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。
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责令改正,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:
(一)消防设施、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、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,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;
(二)损坏、挪用或者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设施、器材的;
(三)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;
(四)埋压、圈占、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;
(五)占用、堵塞、封闭消防车通道,妨碍消防车通行的;
(六)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;
(七)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。
个人有前款第二项、第三项、第四项、第五项行为之一的,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、第四项、第五项、第六项行为,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,强制执行,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。
别把楼道变成需要通关的“挑战赛道”“生命通道”请时刻保持通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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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编:刘清 如涉及侵权,请联系我们删除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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